导语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塑造的一部分,往往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通过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者还享有专用权。
随着注册商标行为的频繁化,商标驳回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因此,商标驳回复审作为商标救济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视,特别是重要的商标类别被驳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弃,驳回复审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标。
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文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综合自:山天大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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