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债权人最深恶痛绝的事情可能就是欠债不还了,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是赢了官司却要不回钱。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不是无钱可还,而是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甚至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仍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那么可被执行的财产有哪些?面对诡计多端、狡兔三窟的“失信被执行人”,又该怎样查清其可执行财产,推动执行进度呢?
正面列举:下列财产统统能被执行
1.现金类: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
2.动产类: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类: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4.财产性权利类: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
5.第三人代为持有的被执行人的上述所有财产。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负面清单:以下财产不可被执行
1.生活必需品:居住房屋、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
2.教育、医疗:完成义务教育必需品、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及医疗物品。
3.生活费用:以“必需”为限,优先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特殊财产:未公开的发明、未发表的著作、荣誉勋章等。
5.法律规定免于执行的情形:国际条约、协定等。
可见,只要保证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所需,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别墅豪宅、名牌珠宝,统统都要被执行。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传统查询:法官跑
过去,受技术条件发展等限制,法官要找到可被执行的财产,只能靠自己一个一个协助单位去跑。这种传统的查人找物方式,能让法官直观地获取第一手的被执行财产信息。
网络查询:数据跑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大家亲切地叫它“总对总”。由此实现了与银行、支付宝、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数据共享,法官足不出户就能一键网罗大多数被执行财产。(但是,这个操作只有法官在法院才能进行,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没有办法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查询的。)不过在这个系统里,法官也只能对自己所承办的具体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询,不会侵害到其他公民或组织的个人信息安全。
当然,就算数据自己能跑了,传统查询方式依然不能少。两种方式相互配合,才能更好破解查找财产难题。
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法官会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对财产。尚未转移的立即进行“查扣冻”;已转移了的积极查找并追回,具体方式方法参考本文第二部分。
二是对人。人民法院可以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最后,法官提醒: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知错能改、积极还钱,法院可以提前删除您的个人失信信息。为了说走就走的旅行、为了不再被银行拒在千里之外、为了从前美好的小日子······赶快行动起来吧。
来源:CCTV法律讲堂
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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