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有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签署合同,否则的话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对于借条来讲,如果是强迫写下的借条,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强迫写下的借条是否有效?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这张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借条作废,就不用对借条负责。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本人无法证明是受胁迫写的借条,很可能败诉。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借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借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借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1、受强迫的情形不存在之后,受害人应该尽快报警,此时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报警处理的结果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可以行使撤销权,但要求在一年的时间内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需要同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强迫订立的借条。 3、若对方起诉“还钱”,则可以积极应诉,要求对方就实际支付了借款作出举证,进行抗辩。 三、如何举证被强迫写下借条? 1、被强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四、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五、借条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 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不约定利息,此时属于无偿借贷;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六、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这里的“过期”是指超过诉讼时效。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签订借条肯定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也要求实际发生了借款行为才行,一般借条的生效是以交付了借款为准。所以,在受到他人胁迫的时候签订下的借条,建议可以要求对方举证证明实际交付了借款,若对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时候对当事人来讲也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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